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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参展商


   参展须知

    1、所有参展人员进出展馆须佩带主(承)办单位发放的证件,参展商须在展会规定的时间进场布展、参展、撤展,遵守开闭馆时间。
    2、不得在人行通道、出入口、消防设施等处摆、挂、贴及钉各类展览样品、宣传品或其他标志。
    3、禁止在展馆柱面、展板、墙面等部位粘贴和书画不易清除物(包括双面胶)。
    4、展览样品拆箱后,包装箱、碎纸、泡沫和木板等易燃物必须及时清出展馆,严禁将其存放在摊位内、摊位板壁背后,不得在展位外的通道上摆放包装箱和展品。
    5、观众自动扶梯绝对不能被用做运送任何货物、设备。
    6、参展单位如需在展位内使用音像制品,音量不得超过70分贝,以免噪声干扰他人。
    7、参展商将任何物品带出展馆,必须持有主(承)办单位的展品出门单,经查验后方可出馆。
    8、标准展位内电源只限一般照明及低功率电器使用。如需安装大功率照明灯具、电冰箱(柜)和电动工具等设备,需申请另外接电,并办理相关手续。
    9、如超出用电量及需24小时供电的电源必须于布展前7个工作日向主(承)办单位提出申请。
    10、本展馆是无烟展馆,严禁在展馆内吸烟。
    11、演示机器、器具,必须在展位上进行并由合格人员操作,运行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如发生机械伤人事件,一切后果由参展单位承担。机械类展品运作必须与参观者保持相对安全的距离,并建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
    12、参展商在展期内要妥善保管个人的提包、现金、手机、证件等贵重物品,不得随意丢放展位上,贵重展品要定人看管,提高警惕,严防盗窃。
    13、下列危险品不准带入馆内:烟花、炮竹、汽油、煤油、酒精、天那水、氢气以及保卫部认为可能威胁展馆安全的物品,此类展样品只能使用代用品。
    14、各参展商在展会期间应配合保卫人员做好清场工作,清理展位内的可燃杂物、火种和其它灾害隐患,关闭本展位的电源。
    15、参展单位在装卸、搬运及撤离展品过程中,不得损坏展馆设备设施,如有损坏,将按照展馆《服务指南》中的赔偿价格向参展单位收取赔偿费。
    16、未经专门签约委托展馆保管的物品,如有被盗,展馆概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