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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施工搭建方



布撤展施工管理规定

1、需特殊装修的展位,主(承)办单位应通知施工单位在布展前15天填写好《特装施工申请表》,提供施工单位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电工证、施工搭建商安全承诺书、保单复印件交会展中心进行审核。(发送文件至jxicec@163.com,联系方式:057383915006;电子文件模板可至www.jxicec.com下载)

2、施工单位必须为施工人员购买展会责任险(保险内容须包含以下三方面:a对于所租用展览场所的建筑物、各类固定设备及地面、地基的损失;b被保险人雇请人员的人身伤亡;c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每人赔偿限额不少于30),没有购买保险的,可到展馆现场购买保险。布展当天,施工单位到会展中心交纳相关费用,办理施工证(特装管理费用:8/平方米;押金:10/平方米;施工证押金:20/张)。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佩带施工证方可进场施工,无证者不得进入展馆,施工时必须带安全帽(如没有自备安全帽的,可到现场服务处租赁,租金:10/个,押金50/)

3、施工单位在布展过程中,如需申请加班,须在当天下午16:00前到会展中心现场服务处办理加班手续 (加班费用:2/ 平方米/小时,不足1小时以1小时计算,100平方米起加,不足100 平方米的按100平方米计算)

4、展会结束后,施工单位拆除展台并运走所有搭建材料及建筑垃圾,严禁堆放在展馆或会展中心院内,验收合格后方可退还押金,未在规定时间内撤清的会展中心将安排拆除清理,所产生的费用按会展中心规定在押金中扣除。

5、展位搭建高度必须按会展中心规定,一层展馆搭建高度不得超过4.5米;一层展馆夹层区不得超过2.5米。各展馆内因空调管道设施有些部位不能达到以上高度要求,请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设计施工。如施工高度超过两米,施工单位必须做好高空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6、不得改变展馆地面、墙、门、窗或建筑物其他部分的建筑结构,不得遮挡门、窗、排风口,不得对展馆造成任何损坏。

7、展位设置和搭建不得遮挡安全通道,任何临时搭建物与墙面必须保持0.6米的检修通道。

8、严禁利用展馆结构及设备设施作为展台结构的支撑点。

9、严禁在展馆公用设备设施、地面、柱体和墙体钻孔、打钉子、划痕、喷漆,不得粘贴有残留性的单双面胶。

10、搭建展位时严禁遮挡监控、空调排风口、消防栓、消防报警按钮、消防卷帘等设施。

11、搭建材料必须使用防火材料或经防火涂层处理的符合消防要求的材料。严禁使用易燃、易爆、易污染的物品,展馆内禁止吸烟、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

12、展位拆除时,注意安全,文明施工,应在完全确定不带电情况下进行工作,不得破坏展馆设备设施,对悬挂物品不得乱拉乱扯。

13、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展馆管理规定, 如发生损坏展馆设备设施,一切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并按会展中心规定赔偿。

14、不得在消防、配电、空调设施上挂物体,违者造成设施损坏等不良后果的,除照价赔偿外还要承担相关的责任。

15、布展、撤展期间各种装修材料,不得堆放在展馆门口或展馆通道上,以免堵塞消防通道,消防栓和灭火器材前1.5米的范围内以及消防卷帘下不得摆放任何物品,严禁圈占、损坏和挪用消防器材。

16、各展位的筒灯、射灯、石英灯等灯具的安装必须与展品、装饰物等保持30厘米以上的距离、并应加装接线盒,电线不得外露。

17、电器线路、电器设备的安装,应由持有效电工证的人员操作。

18、施工单位应按会展中心规定接电,不得擅自接拉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电线必须加绝缘套管不得裸露,不得乱拉乱接。

19、展品和展示材料的油漆工作不允许在展馆内进行。

20、展位敷设的线路应采用护套线,线路接头必须采用专用接头连接。除灯线外不得使用花线、铝芯线等,横跨通道的电气线路必须有过桥保护。

21、碘钨灯等高温灯具、霓虹灯具不得擅自安装,霓虹灯的安装高度不得低于2.5米,安装时必须加装防护罩,经有关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22、灯箱、灯柱内必须留有对流的散热孔,日光灯镇流器应采用消防验收合格的电子产品。

23、室外用电设备设施应选用防雨型,做好防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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