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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嘉兴市会展行业协会信息公开制度

发表于:2014-03-04 浏览人数:

为确保协会的业务工作、财务收支等情况在制度的框架内向社会公开,接受会员、有关部门及社会的监督,建立此信息公开制度。

一、信息公开的事项范围

1以下协会各层级组织机构所决定的事项及业务工作信息须公开:

  (一)会员大会审议通过的年度理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以及关于重大事项的决议、协会各层级机构成员选举结果等;

(二)监事会、理事会的决议和决定;

(三)重大政府委托或购买服务事项;

(四)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秘书长及其他工作人员与本行业协会存在关联交易,并遵循维护协会利益原则依法交易的事项;

(五)章程规定的其它应当公开的事项。

2以下协会财务信息须公开:

(一)会费收取情况;

(二)服务项目收费及其它收入情况;

(三)经费使用情况(每年至少公布一次)。

二、信息公开的方式与时限

1、会员大会审议通过的年度理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以及关于重大事项的决议、协会各层级机构成员选举结果等,须在大会结束后的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协会官网公布;

2、监事会、理事会的决议和决定,须在形成决议和决定的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协会官网发布;

3重大政府委托或购买服务事项,在签订协议后及时通过协会官网进行报道;

4协会领导、各层级机构成员与本协会存在关联交易的事项,在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时向会员通报;

5会费收取、服务项目收费、其它收入及经费使用情况,在年度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上向会员报告。

三、信息公开发布的程序

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理事会、监事会及财务工作报告,由秘书处负责发布;

理事会的决议或决定及本制度规定的其它事项信息,由秘书处成文、会长签署后由秘书处发布。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后生效,由嘉兴市会议展览协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