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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发表于:2014-04-04 浏览人数:

 

 

为了加强嘉兴市会议展览协会内部财务的管理和监督,保障资金运作的健康、安全、高效,按照财务支出审批主管领导一支笔的原则,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一)计划管理。协会秘书处应根据协会承担的工作性质、任务需要,编制经费使用计划,上报协会主管领导批准,据此作为借款、报销的依据。

(二)存款管理。银行存款的取付,必须符合银行的管理规定。使用转帐支票,应填写“支票领用单”,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到出纳处办理有关手续。经办人员要认真做好各种票据的登记,填明时间、用途、台头、限额,并在规定之日内按审批权限批准后向财务办理结算报销。汇往异地的银行汇票、本票、异地托收承付等业务,应事先取得合法凭证,经主管领导同意方能办理。财务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的变化,防止“赤”字;要加强对帐户的管理,严禁出借出租银行帐户。

(三)现金管理。协会工作人员因事出差借款或购物领款及开支后报销,必须办理有关填报审批手续,其发生金额不管大小均由秘书处审核,报主管领导审定;因公借款期限一般不超过5天,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结清者,由秘书处及时催讨收回。

(四)会费收缴。会员会费由秘书处通知会员单位按照章程和会费收缴办法收取。收缴会费一律开具《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往来款收据》。

(五)差旅费开支管理。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费补贴的管理规定为:

1、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和审批,一般职工原则上不乘坐飞机,确因工作需要乘飞机的,需以书面形式向秘书处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报支。

2、自备公车出差的不得报支交通费,因公出差到嘉兴市以外区域的,必须经秘书处同意。

3、因公在嘉兴市属各县(市)或市区内办事,原则上由秘书处安排公车。

4、 费用报销标准:

出差人员住宿费、市内交通费、补助费等标准(元/人·日):

类别

地区

类别

协会领导

其他人员

备注

一类

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厦门珠海、汕头、海南

住宿费

据实

250

 

100

市内交通

50

二类

嘉兴市以外城市

住宿费

据实

200

 

60

市内交通

50

三类

嘉兴市属县

 

据实

30

经协会领导同意,确实需要过夜的,按二类地区处理

  

 ()办公用品购置管理。

本着节约开支,便于管理,有利工作正常开展的原则,对日常办公用品的购置、登记、领用和报销,由秘书处负责。

购置发票须内容真实合法,符合财务报销规定,并由经办人、验收人签字,秘书处审核,秘书长批准后报销。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