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会展业自律公约
(嘉兴市会议展览协会一届二次理事会议通过)
为规范嘉兴会展市场秩序,优化会展环境,提高办展质量和效益,塑造行业整体形象,树立良好职业道德,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诚信机制,促进嘉兴会展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行业管理的要求以及《嘉兴市展览业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行业特点,制订嘉兴市展览业自律公约。
本公约适用于协会各会员企业和行业内企业的一切会展活动,在本市区域内,凡从事会展有关的企业、团体与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公约。
一、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及市政府颁布的有关法规、政策、条例、办法,树立正确的经营思想,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重合同,守信用。
二、认真贯彻执行《嘉兴市会展业管理暂行办法》,严格遵守行业准入制度和办展审批、审核程序。
三、行业以服务为宗旨,同心同德。提倡行业团结、优势互补,坚持展商、客商至上,精心策划、精心组织、精心设计制作、精心协调配合,规范服务,质量第一。
四、加强企业的规范管理,加强职工技术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依法履行劳动合同,确保职工正当权益。
五、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自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公开、公正、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制止哄抬、低价租赁场馆行为,制止虚假广告和误导宣传,制止以欺骗手段招商招展。
六、大力支持打造嘉兴展览服务品牌,在已经审批展会的三个月前后不举办同类型展会。加强对参展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不以不正当手段窃取同行的商业秘密,不得以非法手段侵犯同行的合法权益。
七、行业会员单位切实履行会员义务,作好行业表率,维护行业的公共环境。
八、积极参与社会和行业的公益活动。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三日